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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股东出资情况应公示

发表时间:2024-01-08 00:37:28  来源:铭竟信息网  浏览:次   【】【】【
《公司法》修订:股东出资情况应公示
新《公司法》修订:股东出资情况应公示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简称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规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济南工商注册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新《公司法》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了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同时,第251条规定了违反公示规定的处罚,对公司最高可处罚20万元,对个人最高可处罚10万元。根据我国法律制度,对外公示的登记信息,具有对抗善意人的法律效力,若公司、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管理人员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除收到行政罚款,还可能会面临对外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针对已完成注册的旧企业,如何落实这一信息的披露义务制度,有待国务院的进一步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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